臺南市七股區後港國民小學服裝儀容規範要點
修訂日期: 109.08.18
110.01.20, 109 學年度校務會議通過
111.06.29, 110 學年度校務會議修正
112.01.19, 111 學年度校務會議修正
112.06.28,依據教育局公文修正學生代表人數
(一)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308 號函
(二)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06 月 23 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 1110787635 號辦理
(三)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6945A 號函修正學校服儀規範
二、目的:
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,以整潔、簡單、樸素、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,並培養學生自動自律、自我管理、自我負責之精神及良好生活習慣,進而彰顯團體的認同,營造多元開放、友善健康的校園。
三、服裝規定:
(一)制服之定義:
1.「運動制服」(學校統一訂購之長短運動服)
2.「一般制服」(學校統一訂購之長短服裝)。
3.「班級服裝」(班級統一訂購、具辨識效果之長短袖上衣)。
4.「鞋襪」(適合活動之各式皮鞋、運動鞋及長短襪)
(二)
1.運動制服依各班體育課排定穿著時間;一般制服和班級服裝由班級導師和學生自行決定全班統一穿著時間;週三穿著便服。如遇補課,由導師決定當日服裝。
2.進入校園,為維護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及配合體育教學,一律穿著運動鞋或皮鞋;如遇雨天,可穿著涼鞋。沒有特殊理由,一律禁止穿著拖鞋上課。
(三)本校雖訂定制服換季時間,學生依規定換穿符應季節服裝;學生仍可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學生可在校服內或外加穿保暖衣物
(四)遇天冷時,在服裝內或外穿著其他保暖衣物,學生不會因此受罰。
(五)若因身體疾病、身材特殊(過胖、過瘦)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制服時,經家長事先向導師申明者,得作個別處理。
(六)雨天時,學生如使用雨傘進入校園,應宣導使用安全,避免學生不當使用雨傘而造成受傷。並於教室外設置雨傘吊掛區。
(七)本校制服,皆毋須繡名字。家長如有需求,可在衣服內側標籤處自行標記。
四、穿著規定:
(一)服裝穿著,應整齊、端正。
(二)冬季時,穿著長袖制服遇天氣突然變熱而有捲袖之必要時,應整齊上捲。穿著長袖運動服時不須將上衣紮於褲內。
(三)穿著制服和便服時,應注意整齊、清潔、大方。扣好鈕扣、拉鍊拉至胸口處,外套勿繫綁於腰間。
(四)本校制服遺失經學務組公告一個月後仍未領取,得清洗後交由健康中心供需要學生借用。
五、儀容注意事項:
(一)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整齊、清潔。
(二)指甲定期修剪、保持乾淨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(三)本校無髮禁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、梳理整齊為原則。
(四)服裝須清洗乾淨、鞋面保持整潔。
(五)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,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 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、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
六、檢查方式:
(一)定期檢查:平日由全體師長共同指導服裝儀容,不合格者請聯繫家長並進行複檢直至合格為止。(並了解實際情形,若因家庭經濟因素造成,得由導師協助向學校尋求資源。
(二)不定期抽查:學務組、導護老師得對班級或個別學生進行服裝儀容抽查。
(三)檢查重點:指甲修剪、有無穿著合宜鞋襪、衣著是否整齊、是否依課表穿著對應
之服裝。
七、管教辦法:學生服儀不整者以勸導為主,屢勸不聽者得通知家長協助處理。
學生若對學校管教措施有所疑義,可由家長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。申訴受理單位為後港國小學務組。
八、本規範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、牛肉食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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